• 索 引 號:QZ07109-0101-2023-00191
    • 備注/文號:南民規〔2023〕2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南安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3-09-28 17:34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管委會民政辦、財政所:

      現將《南安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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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進全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更好滿足老年人在原居家庭和社區近鄰享受高品質養老服務的愿望和需求,根據《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發泉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民養老﹝2023﹞17號),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深化2020年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優秀試點城市成果,堅持“政府主導、專業支持、家庭參與”,夯實政府?;尽⒍档拙€、促普惠的服務保障基礎,發揮社會各方力量積極性和專業技術優勢,鼓勵在設施建設、機構培育、人才培養、服務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同時,通過政府、機構、家庭三方合力,強化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照護者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度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有效模式,打造“海絲泉州 頤養樂園”養老新品牌,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讓全市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為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且在本市長期居住的、有固定場所的,有較為穩定的家庭照護者(如親屬或其他照料人)、有類似養老機構照護需求的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根據失能狀況、居家環境條件等情況,對其居家環境主要活動區域和部位進行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裝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并視情配備助行、助餐、感知類老年用品,使其居家環境符合提供居家上門照料、護理服務條件。

    建設的家庭養老床位應有效增強服務對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適性,并能夠通過智能化手段進行遠程監測和動態管理,對服務對象服務需求和異常情況及時響應和進行應急處置。  

    (二)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對未建設家庭養老床位但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礎照護、探訪關愛、健康管理、委托代辦、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

    對已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的,根據2022年11月出臺的《泉州市實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泉民養老﹝2022﹞22號),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項目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1人次是指實施周期為1年,1年內須為同一位服務對象累計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三、服務群體

    根據民政部要求,“家庭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是指可支配收入屬于《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組、中間偏下組的老年人,或依據相關標準確定的低收入老年人。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可納入提升行動項目保障范圍:

    (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社會保障性租賃房中確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的居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優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在資金盈余的情況下,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條件允許下,可為年滿80周歲并經相關部門確認或評估達到重度失能等級的居家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同時,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和80周歲及以上未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老年人”為基數,繼續使用我市配套資金,按原渠道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原提供基礎信息服務,過渡期未結束的,盡量協商改為居家上門服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進一步拓展服務范圍,為更多有生活照護需求的老年人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或提供各類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四、項目資金來源和補貼方式

    (一)資金來源

      中央專項補貼資金583.52萬元。泉州市級財政配套資金82萬元,本級財政根據2023年度泉州市級為民辦實事項目要求,按1:4原則配套相應資金。

    (二)補貼方式

    1.家庭養老床位建設。一是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予以建設補貼,每張床位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8000元。建床費用包括居家適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三部分,按總金額合并計算,不單獨分設限額,可根據實際,在總限額內自行調整。建床費用不足8000元的,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二是已享受過我市適老化改造補助的困難家庭老年人,其享受的建設補貼與此前享受的家庭適老化改造補貼合并計算,總金額不超過8000元。三是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實施對象老年人,對共同使用的適老化、智能化改造設施設備不再重復補助。四是80周歲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設置家庭養老床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建設,并進行補助。

    2.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未設置家庭養老床位但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所需費用可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予以補貼,補貼標準參照《泉州市實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泉民養老〔2022〕22號)執行。如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費用由中央資金支付的,依托該家庭養老床位開展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費用,則中央資金不再支付,由泉州市級財政配套的82萬元和本級財政按1:4原則配套的資金支付。

        對于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和80周歲及以上未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老年人,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繼續按原渠道由市、縣兩級財政分擔,作為專項行動配套資金,按泉州市級為民辦實事要求納入年度支出。

    五、實施步驟

    (一)確定服務對象。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組織開展排查摸底,同時配合承接主體專業機構按照《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相關標準對老年人進行綜合能力評估,最終確定服務對象,并填寫申請表(附件4)。民政部門已核定的低收入家庭且殘聯部門已評定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的,可直接確認為服務對象,可不再進行重新評估。

    (二)按需建賬。以綜合能力評估結果為基本依據,結合服務對象意愿,對每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記,建立工作臺賬。

    (三)確定服務機構。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統一采購或由遴選確定提供居家上門服務的承接主體統籌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1.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涉及的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可由依法設立、具備相應資質、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家裝、通訊、科技類企業承接,且為家庭養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質保期。

    其中,家庭養老床位中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將參照第一批、第二批實施城市和福州、廈門、三明實施經驗,由泉州市級集中統一招標一家在縣、鄉、村有服務網絡的通訊運營商,確保家庭養老床位智能化設備的一致性。避免家庭養老床位智能化設備多樣化,系統林立,信息丟失等問題,提升居家遠程看護場景的閉環處理能力和緊急救護能力。縣本級根據分配的資金和建床指標,與運營商協商,按民政部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結算。

    2.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可由依法設立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含有養老服務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接,支持優先選擇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四)項目實施。承接主體需入戶采集服務對象及家庭相關信息、照片,根據每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原則建立臺賬,明確服務對象基本信息及需求等級,合理確定適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項目(參考附件2),并明確實施內容、服務標準、進度安排等。雙方達成一致后,由承接主體和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共同填寫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項目確認表(附件5)。并通過“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模塊上傳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根據工作進度補充更新。安裝后及時完善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前后對比電子檔案(附件6)。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也需就服務內容(詳見附件3)、服務方式、服務價格等與老年人或其家屬達成一致后簽訂服務協議,并將每次服務的工作人員、服務項目、服務金額、服務日期及時長、服務質量標準和老人滿意度列入服務檔案中,請老年人或其家屬采取簽字、手印、錄音、錄像等方式予以確認。如服務對象身體機能發生變化的,應根據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更新服務檔案。

    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項目確認表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協議經街道(鄉鎮)、雪峰開發區審查后,報南安市民政局核定備案。

         屬于基本養老服務項目以外、服務對象自愿付費的部分,由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與服務提供主體簽訂服務合同予以明確。

    (五)驗收評估。市民政局、財政局及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要加強行業監管。市民政局、財政局或其委托第三方機構與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對新建成的家庭養老床位,按月參照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項目確認表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納入家庭養老床位管理。驗收結果作為標的支付、項目竣工的主要依據。同時,民政局可通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對承接機構提供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情況及服務質量進行跟蹤核查。

    (六)服務終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現其他妨礙服務持續的情形時,服務終止。承接機構可收回移動的設施設備用于其他服務對象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并注銷信息,及時上報南安市民政局備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民政局、財政局及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組成工作專班(附件1),明確職責分工,市民政局統一資金使用和遴選承接主體,落實項目推進情況,市財政局落實經費保障,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要建立工作臺賬,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和堵點,強化全程監管,確保項目規范、有序實施,有效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水平。

    (二)強化督導檢查。對項目開展過程實行“月指導、季調度”,跟進督促指導執行進度和效果。市民政局2023年9月、12月及2024年3月、6月的上旬向泉州市民政局提交任務進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項目情況。市民政局、財政局要切實加強項目跟蹤監測、資金監管和質量評估,適時開展工作調度和現場檢查,確保項目按期推進,并每月在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版塊錄入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情況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提供情況。

        (三)加強資金管理。要嚴格按照《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社﹝2021﹞56號)、政府采購要求及我市出臺的相關辦法,擇優遴選服務提供主體,做好項目支持范圍、執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資金,嚴禁將項目資金用于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以外的其他項目。用于老年人失能等級評估、經濟狀況調查、信息系統建設、績效評價、質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資金,應統籌本級政府各項投入予以保障。中央補助資金執行完畢后,要繼續給予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保障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確保項目產出績效可持續。

        (四)加強工作銜接。要加強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改造或改造不到位。要推動在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場地、培育專業機構、建設信息平臺、培養服務人才、挖掘消費潛力等方面統籌規劃、一體推進,為項目實施提供基礎支撐。已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的,今后不再納入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范圍。 

       (五)落實風險防范。要指導承接機構制定風險預案,完善各項保險措施,做好各項服務事項和服務風險告知,及時受理并妥善處理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運營、服務等方面的咨詢和投訴。各地要統籌疫情防控和重點任務開展,組織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持續抓好提供服務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承接機構應建立投訴反饋機制,做好服務安全預案與風險事項告知。在服務協議約定期間發生的服務質量、服務安全、欺老虐老、弄虛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糾紛等問題的,由承接機構承擔相應責任,涉及違法違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加強項目政策宣講及實施情況宣傳,將專業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理念和實踐傳遞到千家萬戶。要注重發掘總結典型案例和有意探索,將好的經驗做法在更大范圍復制推廣,推動項目取得點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附件:1.南安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工作專班

      2.家庭養老床位基本項目參考清單

      3.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基本項目參考清單

      4.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申請表

      5.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項目確認表

      6.家庭養老床位硬件建設前后對比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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